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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要求,本着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为我国机械装备类、新能源装备类行业培养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校企融合、工学结合”办学特色鲜明,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院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公共课部、思政课部6个教学系部,1个职业技能培训部,开设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16个全国及湖南省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八条 办学性质:省教育厅主管、国有企业湘电集团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试组织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负责专业实践技能、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测试的命题与组考等
2、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生源范围
1、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在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将在校内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校报名点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neao.cn/ks),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输入院校代码:14071,系统显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再选择专业。填写好院校专业信息与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报名按钮,对报名信息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1、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根据考生类别分两种方式考核:
①取得2016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潜能测试成绩为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折算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往届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60%)和职业潜能测试(40%)。
②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测试成绩先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考试时间:4月9日-10日
3、考试地点: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如果报考考生比较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向湖南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申请后另行安排文化测试和职业技(潜)能测试地点。
4、考试说明:
①文化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采用笔试,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三门,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时间120分钟。
②职业技(潜)能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职业技(潜)能考试大纲》,采用面试,满分100分。
③评卷:学院组织教师、专家参照《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考试费用:80元/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专业名称 | 学制 | 高考科类 | 层次 | 收费标准(元/年) | 计划数 |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5 | ||||||||||||||||||||||||||||||||||||||||||||||||||||||||||||||||||||||||||||||||
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5 | ||||||||||||||||||||||||||||||||||||||||||||||||||||||||||||||||||||||||||||||||
电机与电器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2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5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5 | ||||||||||||||||||||||||||||||||||||||||||||||||||||||||||||||||||||||||||||||||
数控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5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50 | ||||||||||||||||||||||||||||||||||||||||||||||||||||||||||||||||||||||||||||||||
电梯工程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50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0 | ||||||||||||||||||||||||||||||||||||||||||||||||||||||||||||||||||||||||||||||||
汽车电子技术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4600 | 40 | ||||||||||||||||||||||||||||||||||||||||||||||||||||||||||||||||||||||||||||||||
物流管理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3500 | 40 | ||||||||||||||||||||||||||||||||||||||||||||||||||||||||||||||||||||||||||||||||
会计专业 | 3年 | 文理科 职高对口类 | 高职专科 | 3500 | 40 | ||||||||||||||||||||||||||||||||||||||||||||||||||||||||||||||||||||||||||||||||
2016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简章2022-06-20 22:0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6号)要求,本着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模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概况: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为我国机械装备类、新能源装备类行业培养高技术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是全国成立最早的机电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校企融合、工学结合”办学特色鲜明,得到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首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全国机械行业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优秀职业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院设有电气与信息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汽车工程系、公共课部、思政课部6个教学系部,1个职业技能培训部,开设新能源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16个全国及湖南省特色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院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第八条 办学性质:省教育厅主管、国有企业湘电集团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章 组织保证 第九条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试组织小组:负责笔试命题、制卷、保密、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成绩;负责面试的题目制作,标准制定,流程确定,组织面试,汇总面试成绩,复核成绩;负责专业实践技能、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能测试的命题与组考等 2、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3、后勤安全小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秩序和安全保卫。 4、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和生源范围 1、取得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2、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4月5日(在网上报名期间我校将在校内设立报名点,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来我校报名点报名。) 2、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hneao.cn/ks),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输入院校代码:14071,系统显示: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再选择专业。填写好院校专业信息与个人信息后,点击提交报名按钮,对报名信息进行保存。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 1、考试办法: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根据考生类别分两种方式考核: ①取得2016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的应届考生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潜能测试成绩为考核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先折算为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潜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往届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60%)和职业潜能测试(40%)。 ②取得2016年湖南省对口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文化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文化测试成绩先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考试时间:4月9日-10日 3、考试地点: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2号) 如果报考考生比较集中,根据实际情况向湖南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申请后另行安排文化测试和职业技(潜)能测试地点。 4、考试说明: ①文化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基本要求和考试大纲》,采用笔试,考试课程为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三门,满分30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时间120分钟。 ②职业技(潜)能测试依据《2016年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职业技(潜)能考试大纲》,采用面试,满分100分。 ③评卷:学院组织教师、专家参照《湖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规定》进行。 5、考试费用:80元/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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